本报讯 1月6日省水利厅消息,由省水利厅组织修订的《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已审定完成。此项地方标准将于今年3月24日起开始施行。

此次发布的《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由山西水资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在对全省2000多家不同门类服务行业和建筑业普查分析的基础上,设定了通用值和先进值两级指标,适合不同用水状况的服务行业合理用水和提升用水效率,对建筑业施工临时用水标准进行了划定。该用水定额基本涵盖了我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教育、医疗等11个门类,19个大类,36个中类,70项用水定额,与2015版用水定额相比,增加了2个门类7个大类18个中类25项用水定额,调减省内已不适用的4项用水定额,调整和修订了45项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作为节水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重要技术基础。健全和完善全省用水定额标准,对贯彻“节水优先”的治水思路、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推进山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适时修订全省用水定额,可以更好地为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提高行业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新发布的用水定额是2003年《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以来的第三轮全面制修订。本次服务业用水定额发布后,全省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发布的定额地方标准严于国家现行用水定额。至此,我省已发布538项用水定额,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15个门类、58个大类、140个中类,以及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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