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7日,观点新媒体从广州工信微信公众号得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内容含括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一般建筑限高由40米增加至60米;明确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出让金等。

观点新媒体获悉,《办法》还显示,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在市级核心区、区级核心区,以及已建、在建或已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以外选址。市级核心区包括广州市主城核心区、第二中央商务区、白鹅潭商务区、东部沿江发展带(东二环高速西侧)、白云新城地区、广州南站核心区等地区。区级核心区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此外,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存量工业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珠三角(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核心创新平台或节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选址。鼓励符合广州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业项目纳入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范畴。新型产业用地(M0)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用地面积控制在本行政区工业产业区块总面积的10%以内。选址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的,用地面积控制在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业产业区块总面积的10%以内。

据《办法》披露,除位于特殊区域内或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不低于3.0,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8。新型产业用地(M0)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建设的,其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0%。

另悉,大力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提高标准厂房用地的开发强度。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生产环节有特殊要求外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普通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不得独立分割转让。

有关《办法》相关信息,此前于4月1日下午,广州市政府16届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在保持政策总体方向和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据悉,该《办法》曾于2019年4月印发实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