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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 实习生 刘青霞)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省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化生育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方案》指出,我省将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并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建立住房倾斜保障政策。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应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上浮。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休假制度,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