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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该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01执127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自有房产(即商业城中街门店)已被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观点新媒体获悉,盛京银行与该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辽01执127号】。
依据执行裁定书,沈阳中院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上述不动产为被执行人商业城百货名下财产,沈阳中院具有处置权。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上述不动产进行拍卖的申请沈阳中院予以准予。
该公司表示,拍卖上述房产,将可能导致商业城百货无法继续经营商业城中街门店,并可能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