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6月9日,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20年6月粤海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粤海置地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现称为广东粤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海置地”))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议即将于6月10届满。
因此,2023年6月9日,广东粤海置地与粤海控股订立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根据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粤海控股同意按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的条款规定及受制于相关适用法律,将其三间于中国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的全资附属公司若干事项委托予广东粤海置地管理;及广东粤海置地同意就前述安排提供相关管理服务。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审议批准托管公司的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或审议批准托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对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广东粤海置地将就其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每年向粤海控股收取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