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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会召开。
在营收奖励方面,《办法》明确,获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经营企业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
旅游商品企业年度单品或同类系列产品的销售额达到300万、100万、5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对年接待量超过2000对以上(含2000对)的旅拍基地进行奖励,按照年接待量增量(以上一年度旅拍接待量为基数)1万元/500对的标准进行核算奖励;对婚庆旅游企业,年接待量达到300对情侣或夫妻且营业额达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新增备案并公布的水上旅游、低空旅游等新业态旅游项目企业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
此外,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
对当年投产的旅游领域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