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干部退休年龄为: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可以退休,如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将退休年龄提前五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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