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分的新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扣12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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