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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5月9日讯(实习记者刘迎春)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建后管护办法》),提出管护费按照工程设施管护实际需要列支,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情况下,可从省、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按照不高于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1%提取。
《建后管护办法》还明确了六项管护内容及标准:田块整治工程,要确保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梯田田坎完整;灌溉与排水工程,要求灌排站、机电井、灌排沟渠、输水管道、配套建筑物、灌溉设备完好,按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各项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田间道路工程,要求路面平整、路肩完好,能够满足农用运输车辆和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要求农田防护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完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农田输配电工程,要求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农田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要求农田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