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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从2023年5月起至12月底,我省将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消防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和职工积极排查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现将省、市专项行动举报渠道公示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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