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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郊外刑场上,25岁的女孩翟曼霞绝望地看着天空,口中重复着:“我没有伤人性命,也没有抢人钱财,为什么判我死刑…”这样一个花季女孩,到底犯了什么错?要受到这么重的处罚?
这一切都要从她小时候说起…翟曼霞,北方姑娘,家庭富裕,打小和家人生活在国外。她长的漂亮,性格开朗,思想也很前卫。后来,她又跟随家人回到国内生活。但她的性格已经养成,回来后依然我行我素。尤其她的恋爱观,也非常西化。上学时,她总是把心思花在穿衣打扮上,根本没有心思上课,男生们也时不时向她投来爱慕的眼光。因思想前卫,她成了很多男生追逐的目标,翟曼霞来者不拒。而她周边的人,都认为她是“不正经”的女孩,经常对她指指点点。然而,她根本不在乎,她认为“性自由”,先后交往了18个男朋友。话说,这天,天气炎热,压抑得让人透不过气来,翟曼霞便来到她家附近的一条大河边,看着河水还比较清澈,她迅速脱了衣服,“扑通”跳下水,在河里面游了起来…谁知,这时,一位大妈来到河边洗衣服,她见水中有个人,正扑通扑通的露出小脑袋,她吓坏了,以为有人掉河里了,她根本来不及想,就大呼:“有人掉水里头了,快来救人啊…”哪料,翟曼霞不紧不慢地游到岸边,说道:“大妈,你真会嚷嚷,我在河里游泳,根本不是掉下去的。”大妈一听,再一看,脸一阵青一阵红,责骂道:“这孩子,你看看你,能注意点不,游泳也不用把衣服全脱了,丢不丢人啊!”可是,此时,岸边陆续来了10几个人,准备救人。翟曼霞一看,坏了,她赶紧一个猛子,扎到水里去了…大妈气坏了,便和岸边的数十人联合举报了她。结果,工作人员以“流氓罪”将她带走了。谁知,她的命运就此掉进深渊。在审问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在得知翟曼霞交了18个男朋友时,不淡定了,因为这属于作风问题,当时正值严打,翟曼霞是有罪的。工作人员核实后,将她告上法庭,翟曼霞并被判处死刑。翟曼霞很不甘心,家里人也四处为她奔走,都无济于事。行刑当天,翟曼霞绝望地抬头望向天空,她重复着:“我没有伤人性命,也没有抢人钱财…”最后她大喊:“我无罪,性是自由的!”
有人说,她罪不至死,判决让人无法理解。是啊,当时的判决,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确实让人没办法理解和认同。但,翟曼霞前后交往了18个男朋友这件事,拿到今天来讲也是不合常规的,违背了道德底线!不管哪个年代,无论男女,都要学会自尊自爱,不能由着性子来,不要突破道德底线,莫让一时放纵,成为青春之殇!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