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9月9日,银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称,向非全资附属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提供财政援助。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银城国际控股集团通过该等项目公司(为非全资附属公司及根据该等合作协议成立)一直向该等项目公司的若干非控股股东提供财政援助。

根据该等合作协议的条款,倘任何该等项目公司根据其现金及银行结余尚有盈余资金(经考虑相关项目公司未来三个月的预计资金需求后),则有关盈余资金可按其股东(即集团及非控股股东)各自于相关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垫付予该等股东。因此,该等交易乃根据该等合作协议的条款进行。

于相关期间,该等项目公司已向非控股股东垫付最高总额约人民币19.38亿元的盈余资金。

向该等项目公司股东垫付盈余资金作为营运资金管理机制为符合中国房地产行业中行业规/业务模式的安排。通过有关业务安排,银城国际控股集团及非控股股东均可在灵活的还款期限下,以更有效及高效的方式使用及保留相关该等项目公司闲置及持有的盈余资金。

另一方面,这将不会影响该等项目公司的业务营运,原因为盈余资金须按要求偿还。由于向银城国际控股集团及非控股股东垫付的盈余资金乃在集团或相关非控股股东均未获得较对方多的优势的情况下根据相同及平等的条款作出,因此该等安排就该等项目公司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