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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连交易公告称,出售持有物业公司。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旭辉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林中、林伟及林峰的联系人)订立买卖协议,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销售股份(指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卖方同意转让,而买方同意接受销售贷款转让,总代价为1.17亿元。
目标公司为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租赁公寓的开发及经营管理。
卖方于2021年11月以1.15亿元的投标价投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南京地段土地使用权,并于2021年12月就南京地段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标公司成立为卖方的全资附属公司,以直接持有南京地段并进行开发。
南京地段位于中国南京市建邺区,占地面积约为11,446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为22,900平方米,将被开发为出租用途的单身公寓。根据关于南京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京地段将被开发为出租公寓,目标公司不得出售或转让在南京地段上开发的物业的任何部分或变更南京地段的土地用途。
于5月31日,目标公司与海南旭辉订立开发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开发委托管理协议,目标公司委托海南旭辉对南京地段项目的开发建设行使整体管理权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根据开发委托管理协议,目标公司须向海南旭辉支付996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除项目管理费外,海南旭辉亦有权根据成本节约、设计效益、提早完工等若干关键绩效指标获得激励奖金。项目管理费将由目标公司根据南京地段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分期支付予海南旭辉。激励奖金(如有)由目标公司于达成相关关键绩效指标后30日内支付予海南旭辉。
旭辉控股预期将自该交易录得净收益约114万元。该交易的所得款项将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因此,该交易将增加集团的营运资金,以提高流动性,并为集团部署资源至中国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