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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德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披露最新的贷款交易,并更改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观点新媒体获悉,于2022年12月16日,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垫付本金额人民币3.15亿元的贷款,按年利率8%计息。根据贷款协议,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质押抵押资产。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借款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此外,招股章程最初指明,所得款项净额约65.0%将用于多渠道拓展业务规模及提高市场份额,而将用于该用途之所得款项淨额约为4.96亿港元。据德信服务表示,COVID-19的持续影响限制拓展集团业务规模及提高市场份额的进度。所得款项淨额中原先拟定用于该用途的尚未动用部分为4.27亿港元,现时该集团无须即时使用该款项。经考虑配置所得款项净额尚未动用金额用作贷款对集团的商业利益,可让集团提高其暂时閒置资金的效率及效益而获得更佳的投资回报,董事会认为,有关建议更改所得款项淨额用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告内容显示,杭州瑞扬已接洽该集团,要求为其营运提供财务支持,并表示愿与集团就若干商业房地产项目进行合作。经董事会评估杭州瑞扬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物业估值师所报告的抵押资产的可得性及其价值后,其认为杭州瑞扬无法履行其贷款偿还责任的财务及信用风险较低且可控。集团亦可能与杭州瑞扬取得更多业务合作机会。
其董事会亦认为,贷款乃以经物业估值师确认的估值约人民币6.3亿元的抵押资产作担保。经考虑到贷款以抵押资产作担保,董事会认为贷款年利率8%属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市场惯例及对集团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