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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记者从山西省企业年金工作推介会上获悉,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建立企业年金户数为1634户,参加企业年金职工69万人,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2023年,省人社厅将把企业年金工作列入对各市人社部门的考核项目,逐级压实责任,要求各市不断提升企业年金覆盖率,推动山西省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集体协商确定,待员工退休之后领取,因而也被称为“第二养老金”。在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工作的同时,我省鼓励事业单位为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完善职工的薪酬体系,从而增强人才吸引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贺德孝介绍,社会保障关乎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老百姓关心的民生大事,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发展企业年金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各级人社部门将多措并举、摸清底数、分类推进,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强化基金安全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扩大我省企业年金覆盖面。
本报记者 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