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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12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在房地产领域,我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加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并探索盘活闲置商品房用于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
民间投资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的风向标。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整体呈现规模稳步扩大、结构逐步优化的良好发展态势,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半壁江山”。
省发改委副主任闫中立介绍,为激发投资活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我省制定《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三大板块。支持政策又细分为公平执行“非禁即入”、扩大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强化项目融资支持等11方面,共40条举措。
在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方面,着力解决房地产业民间投资下行压力较大的问题,提出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3条举措。
具体来看,我省将适度增加供地,保障改善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需求。住房供求关系紧张的城市要增加供地规模,加快供地节奏。
用好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引导商业银行跟进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专项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政银企对接,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同时,探索政府主导盘活闲置商品房,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
有关部门将灵活把握预售资金使用政策,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项一策。对于企业信用良好、运转正常的项目,可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新开工项目原则上24个月内建成交付。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收取闲置费或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