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强化对医疗美容机构检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警示违法者,提醒消费者,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现将医疗美容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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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处“俊丽”无证开展眉提升术医美案
2022年5月,忻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违法医疗美容线索,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眉提升术服务,违法所得3500元,其行为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2022年7月15日,忻州市卫健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医疗器械;罚没款73500元。
2.查处“金茉莉”无证开展重睑术医美案
2022年3月,吉县卫体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医疗美容相关器械,擅自为三名顾客实施割双眼皮(重睑术)手术,违法所得11500元,其行为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10日,吉县卫体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医疗器械;罚没款69000元。
3.查处“魅力女人坊”无证行医医美案
2022年5月,襄汾县卫体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场所内有“埋线双眼皮”收据800元和医疗器械,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其行为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2022年9月15日,襄汾县卫体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医疗器械;罚没款50800元。
4.查处“星悦”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医美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纹绣操作室经营使用①“简之绣”、②“STERLLE: GammaRay”、③“Eyebrow Iiptemptation”三种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未依法注册,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2月10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医疗器械;罚款50000元。
5.查处“清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4月,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发布“大同清木”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医师单位介绍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6月3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6.查处“格瑞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医美案
2021年9月10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当事人使用一次性无菌手术刀片2片,有效期至2021年5月,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1月24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
7.查处“美神”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3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割双眼皮”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广告中“眼睛的宽度和长度比例大致为2:3”“上睑提肌力量不够的轻度、中度、重度判定标准以及重度必须手术……”没有具体出处和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4月26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8.查处“熙颜”未规范执业医美案
2022年6月,晋城市城区卫体局医美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手术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及治疗方案,其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9月29日,晋城市城区卫体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0000元。
9.查处“玛恩”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3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脱毛”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永久脱毛”“从而达到永久性脱毛效果”,该广告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5月24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10.查处“伊莱美”使用过期、失效和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医美案
2021年9月17日,侯马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观,当事人使用的透明质酸钠凝胶标识有效期为2020年6月29日,一次性使用吸引管标识有效期为2020年9月5日,手术缝合线无中文标识,涉嫌使用过期、失效和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1年11月17日,侯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过期、失效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
11.查处“莺华”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2月,当事人利用网站发布“莺华整形”医疗美容违法广告,该广告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有三位患者的医疗美容手术前后对比照片及个人情况对比简介,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3月18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000元。
12.查处“德尔”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4月,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发布“德尔整形”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广告中有医生对患者通过鼻部医疗美容手术,效果达到天生的表述,有患者经过手术自己鼻部消除缺陷、鼻部完美的自述;该广告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7月2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3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