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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48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占其持股比例11.81%,占新湖中宝总股本比例0.29%,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主要用于企业的经营周转。
此外,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920万股股份质押,占其持股比例1.99%,占新湖中宝总股本比例0.11%,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主要用于企业的经营周转。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新湖中宝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49.09亿股,占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7.09%,合计质押股份数39.91亿股,占其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81.30%,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