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 时隔近一年后,恒大物业134亿存款被银行强执终于有了结果。

2月15日晚间,中国恒大与恒大物业均发布关于该事项独立委员会调查结果公告,结果与去年7月披露的初步调查结果并没有太大出入,只是内容更为详尽。

中国恒大指出该事项自上而下暴露出的合规缺失:质押事件的发生反映出集团存在潜在的内控问题,包括公司层面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可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促使一家上市附属公司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的披露和合规义务。


(相关资料图)

这并不令人意外,去年,包括“打工皇帝”夏海钧在内的多位高层人士就已引咎辞职。七个月之前,参与相关质押担保安排的中国恒大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夏海钧,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潘大荣,恒大集团执行总裁柯鹏因此辞职。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来龙去脉

或许,这份调查报告能够还原部分真相。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08月02日,在恒大有关高管的授意安排下,恒大物业六家附属公司以存单质押担保方式,通过第三方,分三组向恒大集团提供了大额资金。

观点新媒体从公告获悉,涉及的恒大物业的六家附属公司分别为金碧物业、金碧恒盈、金碧华府、恒大恒康、金碧世家和金碧恒康,三组存单质押担保分别为20亿元、27亿元和87亿元。

操作手法方面,以第一组20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为例,恒大接连做了两轮担保:

2020年12月28日,金碧物业通过在银行1的三个月定期存款,为一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额为20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获得等额的银行票据。在扣除和抵销了恒大集团支付的相关费用后,金额为人民币19.5275亿元的资金通过一通道公司间接转至深圳恒大材料。

紧接着于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6日,贵阳置业、广州鑫源及贵州广聚源向深圳恒大材料转账合计19.8275亿元;深圳恒大材料转而把这笔钱向第三方1悉数转账,第三方1向银行1还清票款。由此第一轮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解除。

第二轮质押担保几乎无缝衔接地开展。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金碧物业再以20亿元定期存单为第三方2融资向银行2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使第三方2获得19.554亿元银行借款,第三方2先后借助通道公司2、3,以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形式把资金转入贵州广聚源。

虽然没有直接文件显示资金被用于解除上述所述的定期存单质押,其他同期文件及恒大地产确认函表明这是资金的用途。因第三方2在借款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银行2于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6日期间对金碧物业的20亿元存单进行了划扣。

独立调查委员会指,第一组存单质押担保方案、具体经办及其他相关事宜均由恒大集团相关人员审批、办理。

其中,存单质押担保所涉及的银行账户开立及资金存入由恒大物业某些管理人员审批,主要是时任执行董事兼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安丽红、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胡亮、时任执行董事兼董事长赵长龙,以及时任中国恒大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潘大荣参与审批通过。

而第二轮20亿元资金存入由时任中国恒大执行董事兼总裁夏海钧审批通过。

第二组和第三组发生着相似的情节,恒大物业就这样成了“提款机”,定期存款通过一系列违规操作流入了恒大集团的口袋。

自2021年9月-12月,因质押担保期限届满,触发质权实现条件,被银行强制执行的恒大物业附属公司存单质押的总计价值为人民币134亿元。

违规质押的背景,是恒大捉襟见肘的资金情况、以及面临的巨大流动性压力。

2020年12月中至下旬,基于资金需求,恒大集团提出开展一个专项融资业务,具体方案为利用附属公司对外做质押,为第三方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第三方融资所获取资金,以支付在2021年2月的负债及/或应付款。

质押目的是继续利用专项融资业务,为集团的其他营运及财务需要获得资金,包括支付在2021年不同时间点到期的负债及/或应付款。

内控失当

中国恒大用大篇幅反省集团存在潜在的内控问题,包括该质押涉及公司层面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可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促使一家上市附属公司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的披露和合规义务等。

这个锅,总得有人来背,调查结果中提及的高层,正是时任中国恒大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夏海钧,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潘大荣,以及恒大集团执行总裁柯鹏三人。

早在2022年7月,恒大核心高管层变动,上述三人因为该事项被要求辞职。处于风暴中心的,便是恒大仅次于许家印的“二号人物”夏海钧。在他离开后,执行董事肖恩接任了行政总裁一职。

经调查后,独立委员会不建议恢复前述三位的原有职位。

其次,调查结果指雇员在促成该质押安排处理内部审批时所表现出的服从性,显示需要更多有关一般合规要求的培训,使得妥当的审核程序得以进行。雇员也应当知道,善意的合规问题可在无须担心被报复的情形下被提出及上报。

同时,附属公司层面的一些批准交易者严重依赖内部项目负责人在寻求批准之前对拟进行交易承担所有必要的合规检查。因此,批准交易者对拟进行交易的目的、理由和细节只进行了有限的独立审查。

另外,由于恒大集团或恒大地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参与有关交易及/或就有关交易发出指示,附属公司层面的管理人员在促成交易时表现出高度的服从性。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雇员在访谈时提到,即使交易事项违反了正常程序,他们并没有角色去质疑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所了解和推动的事项。这引申至一个潜在的问题,即在履行其批准交易者和把关者的职务时,相关人员有否行使其独立判断。

物业说法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恒大物业则将矛头对准了恒大,称反映出有关存单质押担保方案和合同审批未遵守内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内部审批流程由恒大集团而非恒大物业最终决定的问题。

具体来看,作出对外质押担保审批方面,该事件中涉及的《恒大地产集团融资工作报送资料及用印审批表》、请示均由恒大集团发起,审批人均为时任恒大集团相关人员,未见时任集团相关人员签字或审批;此外,第二轮人民币27亿元存单质押担保未见到有关融资方案审批文件。该等情况不符合《物业集团管理办法》关于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

另外重要一点双方均有提及,则是在印章和档案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隐患,两家公司共享处所保管公司印章,以及使用相互连通并有时重叠的用印审批系统。

这意味着,恒大物业附属公司的公司印章有可能在获得公司或恒大地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批准,但未得恒大物业管理层批准的情况下被使用。

恒大物业指出,涉及该质押事件的集团附属公司未设立独立的印章和档案管理制度,其公司级印章均由恒大集团实际控制,其作为质押担保的当事方亦未能妥善保管相关合同文件,反映出集团附属公司在印章及档案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内控缺陷。

另外,恒大物业称,涉及该质押事件的集团附属公司依赖恒大集团合同管理中心进行重大合同的审核,且未采取必要的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包括未对被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未要求被担保人或资金实际使用方提供适当或足够反担保措施等,缺少必要的独立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制度。

亡羊补牢,为时或晚。对于134亿的存单损失,恒大物业说要向被担保人,或依据债权债务关系向资金实际流入方或使用方追偿。中国恒大则称将“以资抵债”,偿还方案主要透过集团转让资产予恒大物业抵销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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