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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深圳发改委公开征求《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办法》提到,登记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与数据产权登记业务有关的数据、文件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市场主体通过交易等方式获得已登记数据资源数据加工使用权等权利许可的,权利获得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许可登记。

《办法》还提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登记监管数据的归集和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

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保护数据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的基础设施,加强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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