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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根据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62条授出豁免。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代价经订约双方协商,暂定为1.54亿港元,乃由金融街物业与卖方经参考(其中包括):估值师厘定的目标公司评估值;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目标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及过往财务表现;目标公司经营所在行业后经公平磋商厘定。
所售股份的购买和出售必须先决满足的生效条件为:所售股份的购买和出售必须满足购买方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核准交易行为决定,且评估核准结果折合股权对价不低于股份买卖协议约定总代价。
金融街物业谨此宣布,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62条,惟须待下列条件达成:金融街物业将于2023年5月31日或之前依据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62条刊发公告及提交所需资料;金融街物业将以刊发公告方式披露豁免的详情。
金融街物业状况如有变动,联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豁免条款。
据此前报道,金融街物业拟收购目标公司公司置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0%股权。
具体来看,金融街物业与卖方郑佩怡女士及目标公司置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股份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金融街物业有条件同意收购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70%股权),总代价最高为1.54亿港元,惟须受股份买卖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
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金融街物业的直接附属公司,其财务资料将于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