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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其中,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衡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衡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衡阳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数据显示,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7.66亿元,同比增长8.49%;提取住房公积金30.24亿元,同比增长11.87%;实现增值收益3.44亿元,同比增长12.43%。今年,全市还将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58.10亿元,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1亿元,增值收益预计完成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