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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截至2023年3月31日,福星股份剔除预收款及合同负债后的资产负债率为57.70%,符合“三道红线”中关于“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规定;净负债率为47.46%,符合“三道红线”中关于“净负债率不超过100%”的规定;现金短债比为0.73,未满足“三道红线”中关于“现金短债比指标大于1倍”的规定,应列入“黄档”。
该公司称,报告期内,有息负债规模持续下降,符合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中关于“黄档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10%”的规定,相关指标处于合理区间内。
由于福星股份房地产业务主要是以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取得土地,前期资金投入较多,因此现金短债比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剔除预收款及合同负债后的资产负债率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净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差不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福星股份的银行授信额度为73.84亿元,其中已使用54.09亿元,剩余未使用额度为19.74亿元,发行人到期借款及利息均已按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