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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在福州市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

观点新媒体获悉,试点项目征集范围包括福州市新建、改扩建的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鼓励福州市全装修商品房、人才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包含但不限于教育、医疗项目)、产业园等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支持地铁车站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采用装配式全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允许优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确定预售价格时,扣除装配式装修造价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根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应组织装配式装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装配式装修实施经验、技术研发能力、产业链组织能力,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须的组织、人才、资金等。

在激励政策方面,通知明确,被列为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福建银保监局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有关文件享受优化绿色建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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