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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福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涉及调整完善购房政策、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2个方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在调整完善购房政策方面,《通知》提出,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居民家庭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孩子未成年的,根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等,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为多方筹集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居民家庭将限购区域内名下已办理产权证的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出租后,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用于自住。
在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方面,《通知》提出,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不再要求提供交地确认书,以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款缴交凭证代替 交地确认书作为办理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