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简称《办法》),对监督司法的内容、重点、方式予以明确,通过建立司法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告等制度,丰富监督手段,强化类案监督,使监督司法工作依法依规、有章可循,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简称《办法》),对监督司法的内容、重点、方式予以明确,通过建立司法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告等制度,丰富监督手段,强化类案监督,使监督司法工作依法依规、有章可循,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我们在《办法》中创新提出要充分体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司法机关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洛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办法》是适应监督司法工作新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举措,主要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办法、监督处理和附则等八个方面,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于法有据,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起草,坚持突出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推动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在监督内容上,《办法》增加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已任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在监督重点中,《办法》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案、执行、刑事、侦查、法律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关注。在监督方式上,《办法》增加了案件评议、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更加多样化。《办法》明确要求,司法机关部分重大措施、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等五类重大事项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可以采取旁听庭审、调阅卷宗、个别访谈、听取有关方面反映等方式,了解司法机关办案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同类型案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
“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司法机关更好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探索推动人大代表履职与监督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司法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旭光 通讯员 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