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
隆科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576 号)核
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 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22.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7,999,988.1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5,779,507.8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字[2021]第 1-1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总额不超过 91,8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
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万元)
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 72,058.00 64,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99,058.00 91,800.00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 72,058.00 64,800.00 2,597.47
合计 72,058.00 64,800.00 2,597.47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 72,058.00 29,547.41 2,597.47
年新增 150 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 18,000.00 18,000.00 0.00
收购龙感科技 55.74%股权项目 17,252.59 17,252.59 0.00
合计 107,310.59 64,800.00 2,597.47
注:上述项目已投入金额均为截至募集资金变更的董事会审议之日已投入金额。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变
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 72,058.00 29,547.41 9,189.31
年新增 150 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 18,000.00 18,000.00 9,546.75
收购龙感科技 55.74%股权项目 17,252.59 17,252.59 17,252.59
合计 107,310.59 64,800.00 35,988.65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年产 480 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 33,000.00 29,547.41 9,189.31
年新增 150 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 18,000.00 18,000.00 9,546.75
收购龙感科技 55.74%股权项目 17,252.59 17,252.59 17,252.59
合计 68,252.59 64,800.00 35,988.65
注:上述项目已投入金额均为截至募集资金变更的董事会审议之日已投入金额。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
实施主体: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
立项批准时间:2020 年 5 月
计划进度:2024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计划实施内容:本项目利用公司已建的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具体地址为合肥
经济开发区天都路 1588 号,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厂房实施适应性技术改造,购
置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建成专用于压力传感器、轮速传感器、光线及雨量传感
器、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等车用传感器的先进生产线。
项目投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 承诺投入募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累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 72,058.00 29,547.41 9,189.31 31.1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项目原定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29,547.41 万元,
已累计投入 9,189.31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0,358.10 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包含两大类产品,一类为汽车底盘、
车身与动力传感器,包括压力传感器、轮速传感器及光雨量传感器;一类为ADAS
智能感知传感器,包括视觉传感器及毫米波雷达。
公司原计划在合肥保隆布局车用传感器业务,后在“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
感器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收购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业务
整合,有效提升了轮速传感器业务规模;同时,公司近年来增加了对子公司上海
文襄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的投资规模,以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光雨量和压力
传感器业务发展需求。如继续实施原项目,在合肥增加压力、光雨量和轮速传感
器的产能,公司将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公司计划改变“年
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的具体投向,仅投向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肥保隆为公司智能驾驶业务单元的重要主体,在
智能驾驶业务领域,负责视觉、雷达、域控制器等相关业务的开展。本次投资项
目变更后,项目实施内容更符合合肥保隆的业务定位。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有利于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各
项业务的协同有序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在更快地产生经济效益的
同时,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
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四、“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名称
年产 480 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
(二)实施主体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项目拟对现有厂房实施适应性技术改造,购置贴片机、自动目标模拟设备、
自动焊接设备、自动调焦设备、自动烧程设备、激光打标机、X-RAY等设备,从
事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等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的生产。
(四)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33,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1,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 2,000 万元,建设投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构成 金额 占比
一 工程费用 29,132 93.98%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67 6.02%
三 建设投资合计 31,000 1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9,547.41 万元,均用于建设投资。
(五)项目投资进度
本项目建设周期 72 个月,预计 2026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预计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产视觉传感器 320 万支,毫米波雷达
(七)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本新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
调整,项目代码不变。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年产 480 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服务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系公
司ADAS业务的扩产建设。随着汽车行业变革,智能驾驶已进入ADAS(即高级
驾驶辅助系统)渗透率提升的阶段。过去只有在一些高端车型上才有的ADAS功
能,已下放给越来越多低级别的车型。这将给公司已经批量制造的 360 环视系统、
双目前视系统、驾驶者监测系统等车载视觉产品、以及车载毫米波雷达带来巨大
的增量市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若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
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存在项目延期等对项目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预期经济效益,符
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投项目作出的变更,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680 万支车用
传感器项目”为“年产 480 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是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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