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如何计算?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残保金什么时候开始的

根据《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东府[2004]146号)的规定,从2004年起,除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组织依法缴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由财政统一向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缴交外,其他用人单位(暂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缴交的保障金统一委托地税部门征收。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