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殊民族的生育政策会有一些特殊规定,那么少数民族怎样才能生二胎呢?各个自治区有哪些不同政策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经批准可生育第三胎。对达翰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上述四个民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生育第二胎,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两个子女;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生育三个子女。
西藏自治区规定: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对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给予技术服务。
云南、贵州、青海三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两个子女,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批准可再生一个子女。对总人口很少的少数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以上就是八个自治区少数民族怎样才能生二胎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少数民族,那么了解一下还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