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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3月1日讯(记者姚凡)为营造货运市场公平竞争氛围,优化我省营商环境,3月1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
《办法》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货运源头单位职责,要求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及驾驶人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应监管尽监管”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货运源头企业,确定源头企业的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督促源头企业主动履行责任和义务。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省治超工作进一步向法制治理、长效治理转变,为我省高质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