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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姚振华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17.6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详情显示,该执行关联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姚振华及上述公司相关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于2022年3月首次开庭审理,同年5月,法院公告判决书,判决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7.55亿元及利息等,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振华、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履行上述判决,原告有权以被告持有的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要求深圳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未履行部分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