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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今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问询函》。

问询函提到,2023年8月8日,南京新百提交公告称,拟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养老护理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涉及金额1.23亿元,前期南京新百已将“远程医疗分诊与服务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0.78亿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7.22%,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告显示,该公司自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以来,项目投入主要以预付项目款存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有2.26亿元账面反映为预付款项,其中5299万元预付款已于2023年4月收回。

对此,上交所要求南京新百说明,按照预付款项相对方分别列示预付对象名称、预付内容、金额、账龄及预付原因,是否符合预付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商业惯例;进一步核查预付款项的实际流向,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占用、挪用等情形。

公告显示,募投项目“养老护理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已投入1.34亿元,累计投入进度仅约52.3%。募投项目“远程医疗分诊与服务平台”实际投入0.12亿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的13.3%。上交所要求说明,列示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规划建设内容、各年度实际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进度,并结合其差异情况及原因,说明变更募投项目原定实施内容或方式的具体时间节点,补充披露公司历次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情况,包括论证方式、理由、结论等。

此外,要求说明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如非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说明拟就资金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结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货币资金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说明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历次现场调查情况,并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前期历次核查报告中发表的意见是否审慎、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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