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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提到,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所需材料包括购房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承诺书》。
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承诺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当场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单》。受理成功的,公积金中心将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进行限制提取和转移等业务,并同时暂停相关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