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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总体制度框架,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据悉,《办法(意见稿)》分为六章,共四十六条,明确了六类金融基础设施准入与监督管理的细化安排。其中指出,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信用记录良好,,具有5年以上金融领域相关从业经验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要求。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办法(意见稿)》还规定,为境内居民或机构提供跨境交付服务的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应开展金融基础设施服务3年以上,且受到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应政府机构的具有可比性且全面的监管与规制,未出现重大风险事故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5且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