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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补充信息的函,就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2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相关注册文件提出修改建议。
交易商协会在函内表示,募集说明书中有6处需要进一步核实并披露,如鉴于募集说明书风险提示及说明披露“本期短期融资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如发行人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交易商协会建议进一步核实上述内容等。此外,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交易商协会建议提供主承销商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尽职调查报告。
据悉,上述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5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债券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