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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20日发布《关于做好市场紧缺药品拆零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相关药品拆零销售工作,有效解决群众新冠肺炎居家治疗常用药品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居家治疗常用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工作;要指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根据治疗用药情况,合理确定购药量,防止部分人过量购药或囤药,影响其他群众购药用药需求。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倒卖“二手药”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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