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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越秀交通基建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告,于2月1日,该公司与越秀服务订立物业管理以及商业运营及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越秀服务集团可提供,而该集团可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商业运营及管理服务,期限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截至2023年纪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及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98.5万元及人民币1577.5万元。

由于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亦为越秀服务的最终控股股东,故越秀服务为广州越秀的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服务范围包括越秀服务集团可以向集团持有、运营或使用的物业提供物业管理以及商业运营及管理服务,包括(i)非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收费站及服务区等场所的保洁及保安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及(ii)商业物业的商业运营及管理服务以及停车场管理服务(「商业运营及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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