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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

办法表示,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对企业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智慧物流仓储、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的,给予年度数字化、信息化投入12%的补助。已获得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在现行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上述补助和奖励不可重复适用,单家企业每年从厦门自贸片区获得补助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发展数字化平台经济。支持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贸易数字化平台、数字供应链平台、智慧物流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对软硬件设备投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且年度服务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按照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有效提升行业上下游企业在供应链各节点上的协同效率、平台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且效果突出的,根据行业特性、交易规模、带动效应、经济贡献等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鼓励建设数字化创新实验室。鼓励各供应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加快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合格的,给予投入金额50%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供应链融资。对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按贷款金额给予借款人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以货物(仓单)质押融资(含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再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借款人年化0.5%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每年实际支付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之和,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给予数字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对被政府部门列入国家、省、市、厦门片区的数字化建设重点项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且完成立项的,在政策期限内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80%、70%、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厦门自贸片区入选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办法自2023年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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