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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观点新媒体获悉,皇庭国际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现将相关问题回复。
其中,深交所要求皇庭国际说明长期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障碍,是否存在违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等。
皇庭国际回复称,近几年地产行业调控趋严,因持有商业不动产的比例过高受到了严重影响,大部分银行贷款到期后无法正常续贷导致逾期,另外下属的购物中心、写字楼裙楼项目近几年因疫情管控因素的影响,导致经营收入和现金流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前述两方面因素使得公司现金流比较紧张,只能分批次支付回购注销款项。由于回购款项未能全部支付完成,无法办理验资手续及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业务的申请,所以未能如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截至目前,皇庭国际需回购注销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756.05万股,占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总股本的2.35%,剩余2624万元回购款未支付;其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结合流动资金情况逐步将回购款支付给剩余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或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待前述款项全部支付完成后,及时开展验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
此外,深交所要求皇庭国际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尚未支付股权回购款的金额说明未支付股权回购款的合理性,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被第三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皇庭国际回复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592.77万元,其中涉及诉讼冻结的存款6197.74万元,监管户存款1,496.70万元,保证金账户447万元,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剩余回购款2,624万元,皇庭国际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批次逐步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经核对,货币资金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货币资金真实存在,不存在被第三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皇庭国际说明公司已履行完毕股份注销的审议程序但未办理实际注销手续的股份是否具有表决权,相关股东是否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皇庭国际表示,需回购注销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756.05万股,前述未注销股份全部登记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下,根据公司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因此该等已履行完毕股份注销审议程序但未办理实际注销手续的股份依法享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