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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资金筹措使用的管理活动。
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资格审批、发行管理、存续期管理、账务处理以及风险管理等。
管理局应根据海南省公积金实际融资需求、存量公积金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等情况,会同受托机构和牵头主承销商确定具体产品的发行规模,启动产品发行工作。
另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办法所称"贴息贷款",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利用受委托银行自有资金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管理局补息。
贴息贷款规模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公积金管理局根据流动性状况提出当年贴息贷款规模计划,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当年贴息贷款额度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以上时,公积金管理局可根据结余资金设置贴息贷款启动和暂停额度区间,当结余资金低于贴息贷款启动额度下限时,启动贴息贷款,当结余资金高于启动额度上限时,暂停贴息贷款恢复使用公积金自有资金发放贷款。
当个贷率低于90%时,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将贴息贷款分批转回为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转回后,个贷率原则上保持在90%以下。贴息贷款启动和暂停额度设置,可根据缴存使用规模定期评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