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28日,北金所发布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2年8月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及控股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重整两案。2022年9月7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新华联矿业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3年2月24日,新华联控股收到北京一中院通知书,相关主要内容如下: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向该院提交申请,以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单独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该院申请对上述五家企业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上述合并重整申请能否被北京一中院受理、上述五家公司是否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新华联控股表示,将积极配合北京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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