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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披露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最新状况。

据悉,原本载有(i)股本重组;(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i)认购事项;(iv)特别授权;(v)清洗豁免;(vi)计划;(v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推荐建议;(v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意见函件;及(ix)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须于2022年10月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但截至目前,福晟国际已经将寄发通函的最后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6日。其表示,谨此向股东提供最新资料,订约方一直努力满足认购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

此外,福晟国际称,根据于2023年3月23日发出的命令,香港高等法院已指示(其中包括)于2023年5月19日举行获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审议及酌情批淮(不论有否修订或不论香港高等法院有否批淮及施加条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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