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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中交地产发布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中交地产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中交地产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中交地产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告内容显示,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立达”)、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秀”)、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葆和”)、厦门悦盈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悦盈”)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7732.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立达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4.35%;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9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8%。
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重庆葆和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6,816.908666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5.58%;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厦门悦盈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不超过16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不超过6.3%。
中交地产表示,中交立达、武汉嘉秀、重庆葆和、厦门悦盈是其参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将派驻管理人员参与上述参股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其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另外,中交地产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3年4月30日,中交地产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86,675.62万元,占其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00%;其中中交地产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72,552.96万元,占其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74%;合作方从其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14,122.66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