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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首开股份表示,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包括往来款、代收代付款、押金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其中往来款主要为应收合联营企业款项、应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款项。该类款项与房地产开发采取项目公司模式、每个项目大额资金投入相关。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首开股份(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公司款项,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资金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应收少数股东款项。

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分别为常熟虞茂置业有限公司、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其他应收款余额98.24亿元。

另外,首开股份2023年一季度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为-1.72亿元,主要原因为:一季度为交房淡季,仅有少部分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毛利额较少;大部分未实现销售收入的项目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费支出形成亏损。

从已确认房产销售收入的项目来看,营业收入可覆盖营业成本及直接相关的税金和销售费用,对应项目存货售价与2022年末相近,一季度亏损并非因项目存货出现减值导致。2023年一季度未出现需要补记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未发现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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