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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消息,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配合“H21融信1”、“H融信2”持有人后续交易、转让安排,公司拟对“H21融信1”、“H融信2”启动撤销回售业务。
据悉,已在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限交易日)对“H21融信1”申报回售且未在回售撤销期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31日(限交易日))撤销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已在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间(限交易日)对“H融信2”申报回售且未在回售撤销期间(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31日(限交易日))撤销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持有人可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