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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福清市政府办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方案提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进一步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探索开展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方面,方案指出,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

2017年7月26日起至方案公布之日,凡在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满2年,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即可转让;方案公布之日起,凡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执行《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的限转售政策。

同时,方案还提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因城因地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推广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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