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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共计15条,包括支持青年人才在郑安居、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暂停执行限售政策、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等。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确,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通知》提到,将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2023年12月31日前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由开发区、区县(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
在做好金融信贷支持方面,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郑州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同时,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对二孩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实施差异化倾斜支持政策。
在稳定住房消费预期方面,《通知》鼓励在郑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通知》明确,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郑东新区和惠济区各一个试点项目。同时,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在加快推进租购并举方面,《通知》提出,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构建多层次长租房供应体系。积极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同时,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