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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消息,山西太原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8月8日起正式实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措施》的主要内容有七项。包括满足刚性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具体如下:

满足刚性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政策下限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同时,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在太原市购房。对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以及来并就业新市民,在太原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资格审核、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享受与太原市居民同等待遇。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存在抵押项目的房产上市交易时,符合相关要求的,不需要先行还贷或垫付,即可实现抵押变更、转移登记及新抵押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同一房产上的抵押设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根据申请实现“三合一”办理,并与金融机构、资金提存机构及时开展网络互联,实现信息共享。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太原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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