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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同洲:将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2023年2月7日,*ST同洲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3号),要求公司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律师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关注函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在2023年2月1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早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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