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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